1月31日凌晨4时许,鸣鹿派出所值班民警张心、刘涛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女士报警称其手机在鹿邑县西关都市花园酒店洗浴部休息大厅充电时被盗。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在询问报警人时,又有一名男士又向民警反映:他的vivox21手机在休息大厅也被盗了。
民警分析后认为,盗窃嫌疑人应该还在休息大厅,遂对休息大厅内所有休息人员进行盘问。当盘问一名男青年时,发现该青年语气吞吐,神情惊慌,民警果断将其控制。后从其身上找到两部手机,经报案人现场辨认正是他们被盗的手机。
经讯问,该青年叫赵某鑫,男,现年17岁,家住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长岭镇长兴村。因父母离异,长期无人看管,于2019年1月28日来到鹿邑,当晚在鹿邑县西关紫气宾馆住宿时盗窃客人vivox9手机一部,1月31日又窜到都市花园酒店洗浴部盗窃vivox21手机和华为6x手机各一部。
赵某鑫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鑫于2017年11月,因盗窃罪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目前,赵某鑫已被鹿邑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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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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