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违法在先
却不思悔改
反而“出口伤人”
将民警咬伤
下面这位男子
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 情 回 顾
2019年2月28日,桐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毛集中队在S206省道桐柏县毛集镇光武村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8时许,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6省道自北向南驶来,民警发现该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便将其拦下检查。
经查,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民警告知其车辆无号牌,将暂扣其车辆,但李某拒不交出三轮车钥匙,吵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在将李某带至警车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进一步处理过程中,该李突然直接向交警“下口”,将一名交警左手手腕部咬伤,当时鲜血直流。随后,李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强制带离。
经询问,李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咬伤执勤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桐柏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故意伤害交警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当日已送达桐柏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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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依照《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依照《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 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小编有话说”
1、执法 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2、存疑 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3、佰佰安全网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当下,很多人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但提醒大家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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