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浙江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将各类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340余万元。最终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据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高某某此前一直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
有一回,一位顾客在闲聊中问道,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牌手表,国内太贵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第一单生意做成后,高某某的“手表代购订单”就多了起来。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二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朋友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
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且他们收取的“代购费”也不高,因此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名表比国内专柜便宜不少。这项名表“代购”生意便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做得越来越红火。据介绍,其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名牌,其中不乏“一表难求”的限量款。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并很快由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将各类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340余万元。
3月27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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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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