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让亲信做“业务员”,开展“套路贷”牟取暴利,2年多时间开展“套路贷”1937起,放贷1亿多元,牟利2000多万。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对合肥一涉及“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开宣判,两名“黑老大”获刑二十年。
两年多“套路贷”近2千起金额1亿元
2012年,陆某某、周某某分别经营合肥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涉足小额贷款放贷业务,并因业务往来而结识,二人逐步获悉小额贷款放贷行业滋生的“套路贷”非法牟利模式,决意在合肥市以麒麟公司及雷达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为“外壳”,开展“套路贷”业务,后又陆续向省内其他地市发展“套路贷”业务。
两人积极邀约各自亲朋好友加入公司,并将其安排在关键岗位。
该组织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不仅提前扣缴被害人各类高额费用,还设置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期待客户违约行为的发生,甚至主动制造违约情形以及肆意认定违约,有组织地反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2015年9月8日至2018年2月4日,该组织一共实施“套路贷”业务1937起,贷款总额1亿余元,共计结清获利2000多万元。非法获利资金,除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成、奖金及其他日常运营费用外,大部分用于持续放贷资金周转。
套路太深30人因此获刑
他们对外积极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无需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公司借款;待被害人到公司咨询贷款业务时,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根据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以GPS使用费、放款服务费、违章押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当场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合同约定出借金额。
公司在被害人车辆上秘密安装多个GPS定位设备,当场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及行驶证等各类证明文书,并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书面合同。
后期,在还款日临近时,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等违约情形,公司会根据车辆GPS定位设备将被害人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并以此用所谓的“谈判”、“协商”以及滋扰、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用、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剩余本金及利息等各类赎车费用。
包河区法院认为,陆某某、周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8人为该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
法院一审判决,陆某某、周某某犯多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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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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