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放高利贷为业务的公司,安插亲信做“业务员”,进行敲诈勒索,开展“套路贷”牟取暴利,2年多时间开展“套路贷”1937起,放贷 1 亿元,牟利2000多万。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合肥一放“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开宣判,判决书长达9万字,两名“黑老大”获刑二十年,其余成员也分别获刑。
两年多放贷1亿元,牟利2000多万
2012年,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分别经营合肥麒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人在合肥以麒麟公司及雷达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为 “ 外壳 ”,摸索开展“套路贷”业务,后又陆续向安徽省内其他地市发展“套路贷”业务。
该组织为顺利实施“套路贷”业务,陆小军、周海兵积极邀约各自亲朋好友加入公司,为增强组织震慑力,被告人周海兵邀约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朱某龙加入了该组织。
该组织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不仅提前扣缴被害人各类高额费用,还设置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甚至主动制造违约情形以及肆意认定违约,非法攫取巨额利益。
经查明,该组织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具体实施了14起诈骗、25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寻衅滋事、2起强迫交易。此外,还有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犯罪,比如窝藏罪。
两黑老大获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包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某军等 28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并分处不同金额罚金。
对于这样的判决,很多受害者拍手称赞,“ 差点被害的家破人亡,好在现在他们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还我们一个干净的社会,让我们的生活也能重回平静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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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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