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庞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庞某青有期徒刑2年。
据介绍,2018年11月25日,在隆回县,庞某青与他人乘坐5路公交车去往桃洪镇时,庞某青要求中途下车,被公交车司机以没有公交站台为由拒绝后,庞某青抢抓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实际载客20余人的车辆瞬间失去控制,斜冲出路面,公交车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才刹住汽车。车辆开回路面后,庞某青欲再次抢夺方向盘,被他人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青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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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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