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办到残疾证、残疾证升级,帮助申领政府残疾人补贴等名义,骗取多名残疾人财物。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桃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间,聂某到桃源县三阳港镇、热市镇和漆河镇等地,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办到残疾证、残疾证升级,凭残疾证可以向国家残联总会争取资金,每年可以领取8000-10000元补贴,骗取他人信任后,以办证的工本费、车费等名义,先后骗取朱某、谢某等19人共计14100元,违法所得被其挥霍。2019年1月25日,聂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骗取残疾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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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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