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日出台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细则,其中赠与的住房,不受本地居民家庭只能购买2套住房的数量限制。
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三亚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官微5月26日发布的信息看到,5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住房限购方面,海南规定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实施。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含新房和二手房。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其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合法继承、司法裁判的住房,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赠与的住房,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可以凭赠与合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赠与方已赠与非直系亲属的住房套数,仍视为赠与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通过合法继承、司法裁判、司法仲裁、赠与或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获得的住房,均纳入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此外,2020年3月8日零时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二手房,购房人与出让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但购房人以现金支付房款或由非直系亲属或非同一户口本上亲属代付房款的,不予认可,不能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今年3月7日,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提出实行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南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此次5月22日出台的《通知》对现房销售相关问题也作出了明确。在2020年3月8日前取得的土地,经依法依规批准置换后建设商品住宅的,可继续按预售制度执行。一次协议、分期出让土地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项目,在2020年3月8日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在2020年3月8日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在2020年3月8日前取得的土地,经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建设商品住宅或人民法院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处置后建设商品住宅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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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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