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人员,很多群众在遭受伤害时,都会以一种“报复”的方式对待这些人。轻则辱骂,重则殴打伤及其人身安全。却不知这样的行为,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015年10月24日早上,在余姚望梅路,路人被眼前一幕震惊了:一名中年男子被五花大绑在路边灯柱上“示众”。
有知情网友爆料说:这位男子因骚扰跟踪一名女学生,被愤怒的家长当场揪住,绑在灯柱上殴打。目前,余姚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男子骚扰女孩被家人抓住
事情发生在望梅路一家超市门口,男子穿灰色外套,看上去50多岁,边上有不少路人围观。
据附近一个店铺老板说,被骚扰的女孩读初中,是余姚本地人。这一个多星期来,每天上下学时间,男子就在女孩路过的地方守候着,对其跟踪尾随,进行骚扰。
女孩家长得知后很愤怒,在孩子上学路上“埋伏”,昨天,男子又出现了,被女孩家长抓个正着。男子谎称“想认这个女孩做女儿”,被女孩家长打了几个耳光。
余姚警方说,男子姓徐,今年51岁,上虞人。
经审讯,徐某对骚扰女生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说,“家属发现后,控制住男子后报警,我们赶到现场把他带走。经检查,女孩身体没有受伤。”
警方表示,若发现有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应尽快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这样将其绑在柱子上,是不可取的。”
宁波今年发生多起未成年人被猥亵案
2015年来,宁波已发生多起未成年人被猥亵案。
8月,宁波鄞州一家幼儿园,一名6岁女孩遭55岁幼儿园门卫猥亵。
10月11日,宁波北仑新碶发生两起“猥亵”案,受害人为未成年男性。
10月19日,猥亵4岁女孩的金太阳幼儿园门卫被抓……
2015年3月,慈溪法院曾审理一桩猥亵儿童案:男子胡某常以问路和做游戏为名,寻找无人照看的小孩猥亵,被判有期徒刑3年。
当时,承办法官说,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对儿童性侵防范意识较为薄弱,要避免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必须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家长更要承担起监护职责,尽量不让年龄还小无法明辨是非的孩子单独留守或外出。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吕建伟律师说: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吕建伟认为,“猥亵儿童嫌疑人,一般会选择隐秘场所作案,找目击者很难。被害人陈述也是主要法律证据。但对于未成年人证言证词,执法部门采纳时会非常谨慎。加上孩子被侵害后,因为羞涩和害怕,一般不敢对家长说,因此,取证有一定难度。
“建议家长平常一定要教育孩子:遇到侵害要勇敢说出来。
“遇到这种事,家长要第一时间报警,申请由专家为孩子做身体鉴定,并保留证据。
“猥亵儿童,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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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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