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平台侮辱诽谤他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11月4日,记者从新疆拜城县法院了解到,一女子怀疑自己同事勾引自己老公,在朋友圈骂同事狐狸精被判侵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据拜城县法院法官介绍,陈某与刘某同为某电厂员工,陈某以名誉权遭侵权为由将刘某起诉至法院。陈某称,刘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自己的照片,并附以侮辱、诽谤性的文字,损害了她的名誉,造成精神打击。
陈某起诉称,自己和刘某平时因为性格不合关系不好。2015年3月,刘某先后在朋友圈发布陈某照片,称陈某是狐狸精,勾引刘某的老公。微信发出后,公司领导和同事对陈某议论纷纷,造成陈某严重的心理压力。
陈某认为,刘某的行为损害了其名誉,造成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判决刘某在其朋友圈登载致歉声明,对原告陈某赔礼道歉,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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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骂人可要小心了,很可能因侵权面临被起诉。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媒介的兴起,互联网上侵权行为导致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审理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中,有75%是以网络为媒介,此类案件中还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而被认定侵权的,精神赔偿数额在200元至10万元不等。为此,法官也提醒网民,在互联网上更应注意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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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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