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增城、深圳两地成功解救出两名被拐儿童,使其安全重返家园。调查发现,两起成功案例背后有着相似之处,都离不开警方的迅速行动、群众的积极参与。人多力量大,“打拐”同样是一场需要爱心接力的“社会战争”。
当前,社会上对于救援被拐儿童、儿童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个误区:误信“24小时后才立案”,错过救援“黄金时间”。
电影《亲爱的》有一处情节反映,警方要在儿童失踪24小时后才立案。但增城、深圳两地警方都说,警方在接到儿童失踪的报案后会立即立案。深圳警方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被拐卖案件的绿色通道,方便第一时间调动各方资源寻找儿童下落。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发现,根据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要求接到拐卖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而《亲爱的》当中的故事发生在这一规定出台之前。
警方认为,儿童被拐后,越早报警越有利于解救被拐儿童,在案发初期的几个小时里,可以调用各个部门、多种技术手段快速锁定嫌疑人。一旦过了最佳解救时间,很多线索就消失了。
虽然警方已经加大了解救被拐儿童的力度,但打击拐卖重点在于事前防御,确保孩子不被拐卖。
从不少拐卖儿童案例中可以发现,人口流动性强、人际关系疏远的大城市往往是拐卖儿童案件的多发地。目前拐卖儿童高发地区都是在聚集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城中村里被拐走的。居住在这样的地方,要格外注意看好孩子。
此外,还要留意潜藏在身边的那些容易被忽略的人。拐走小钰的是常常在附近捡垃圾的一个老妇人。城中村里不少居民都知道这个老妇人的存在,但却从未将其视为威胁。正是这位平日不引人注意的人,在家长疏于防范之时居然拐走了孩子。
在儿童的安全监管上,父母作为监护人要负起第一责任。曾对儿童安全问题进行调研的广州市天河区法官认为,在广东,有不少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他们的小孩属于“小候鸟”或留守儿童。平时父母因为工作忙,把小孩托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看管照顾。老人看管固然细心谨慎、经验丰富,但也存在着一些隐患:照顾学步期四处奔跑的孩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容易发生意外。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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