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正经历最严厉的整治。北京、杭州、南京、上海等地集中大力开展对行人闯红灯罚款等治理行动。北京市仅1个月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单,就已突破两万张。罚款能否杜绝人们司空见惯的闯红灯陋习?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研究员,接受专访。
王长君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罚款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
记者:最近不少地方在处罚行人闯红灯,这有法律依据吗?
王长君:早在2004年就已经有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我国正处在快速机动化的进程当中。公众对行人闯红灯是否违法的认识还不到位,所以虽然各地交管部门也有过罚款,但是在以前执法的过程中,一直碰到大家不理解、不认可的情况。最近大家开始普遍关注,是由于各地处罚的力度和严格性加强了。
记者:公众认识不到位是因为之前违法成本低吗?
王长君:主要是人们潜意识里认为行人闯红灯不是什么大事,就像人们20年前觉得随地吐痰都很正常,经过20年的努力,现在城市里随地吐痰的现象很少了。闯红灯的性质更严重,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闯红灯,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而不简单是所谓“违章”。闯红灯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是在触犯国家法律。
记者:对闯红灯进行罚款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吗?
王长君:罚款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目的是促使交通参与者有交通安全的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罚款更多是为了强化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处罚的措施也不仅仅是罚款。
记者:还有哪些措施?
王长君:各地都有很多人性化和科技的手段。比如有的地方,会利用摄像机拍摄,再在路口把行人闯红灯的镜头放出来。中国人好面子,大多数违法的人都会觉得很丢人,被拍到时会用手捂住脸,下次再这么做之前就会先想想,可能就不这么做了。
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上交地方财政
记者:近日媒体曝出不少交警执法遇阻的情况,比如南京有行人跟交警较劲儿说“每天绕行几百米荒废人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王长君:这样强词夺理的行为应该严厉处罚,对其他违法行为能这么狡辩吗?不少人会找出各种理由说明自己不得不闯红灯,比如“我有急事”、“机动车没让我”、“红绿灯时间太短”。但是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违法,不能因为别人闯红灯自己也跟着违法。只要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罚。
记者:对交警处罚闯红灯行为有没有监督?
王长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处罚有一套严格的规定。比如北京交警会给被处罚人一张“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专用收据”,收据上有执法民警的盖章和警号。我想,在路口,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能够看到交警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这就是最好的监督。
记者:对行人闯红灯的罚款用途会不会公开?
王长君: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是上交地方财政的。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由地方财政来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和优化。
记者:现在不少公众担心,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会变成“运动式执法”。
王长君:几年前“醉驾入刑”之初,人们对执行效果也存有疑虑。伴随着酒驾醉驾情况及其引发交通事故数量的下降,人们对执法者信服了。行人闯红灯要明显减少,也会经历这样的过程。改变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单纯靠执法肯定不够,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持续的宣传、教育,强化人们的守法意识。从孩子到老人,过马路都得按照信号灯指示来走,否则就是违法。
记者: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还需要什么配套措施?
王长君: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执法和宣传教育要配套,比如,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在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有些路口的规划设计、信号灯的相位和配时设计、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还有待优化、完善。城市的道路规划建设和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应该排查、整改有问题的路口、信号灯,优化信号配时,设置安全岛方便行人“二次通行”等,通过更加合理、人性化的工程技术手段,实现行人按规则过马路。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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