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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女子不堪家暴跳楼 获法院保护令

2016.03.29 17:24 1580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4天

皇姑区法院发出沈阳市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8岁女不堪家暴跳楼 法院判夫“半年禁扰”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司法保护。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3月24日,皇姑区法院发出了沈阳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受家暴女性李某(化名)的人身安全。

案例:28岁女子不堪家暴跳楼

今年28岁的女子李某,和丈夫宋某(化名)结婚4年多。近一年来,丈夫多次谩骂、殴打她,还将她捆绑起来实施家暴。今年3月15日,丈夫再次对她进行打骂,实在无法忍受的李某,被逼从家中四楼跳了下来,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

让李某更没想到的是,在她住院治疗期间,丈夫宋某竟再次来到医院,对她和她的家人进行打骂,严重干扰了李某的治疗及休养。

保护:法院下达保护令禁夫“扰”妻

据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沈阳市一起具有代表性、典型的、严重的家暴侵权案件。市、区妇联高度重视,与皇姑区相关部门沟通,并多次到受害人所住医院了解核实家暴事实,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安抚。

3月25日,皇姑区相关部门专门召开李某遭受家庭暴力重大侵权案件的维权联席会。皇姑区法院根据申请人李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病情介绍单、皇姑区妇联出具的《人身保护令》等相关材料,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辽0105民保令1号)。裁定禁止李某的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皇姑区法院还向医院、派出所、社区、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保护令,协助监督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期间宋某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根据情节给予训诫、罚款或拘留。

1问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意义?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在“家暴”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实现了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起到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问

咋申请?

申请人为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或工作单位。申请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等。

3问

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问

“保护令”限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5问

违反咋处罚?

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新名词,对于家暴这种屡禁不止的陋行,一纸保护令能有多大威慑力?对于受害人来说,又当如何行使这项权利?且看佰佰安全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哪些人和机构可以申请?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向哪里的法院申请?

1.由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 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保护令怎么写?

保护令能保护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保护令申请了,谁能保证执行?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上述有监管责任的机构秉着“家务事难断”的态度,消极制暴怎么办?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部门过去处理家暴面临的难题。为此,新法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保护令会有什么后果?

很多人都担心,人身保护令申请下来了,怎么能保证保护令的内容能都得到完全的施行呢?万一家暴者不拿这一纸保护令当回事,照样骚扰、跟踪、实施暴力行为,那这保护令有什么用?

佰佰安全网 告诉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果很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专家建议,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因为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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