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节后,全国房市出现多种变化。尤其是一些城市房价飙升,二手房市场火热,不时出现房东临时加价、购房者犹豫后悔的新闻。
但温州的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的商品房怎么办,这一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根据调查显示,86%的受访网友认为,不应该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已有3%的受访网友遇到土地到期的情况
根据媒体的报道,温州市民王先生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月初,他拿到了房产证和契证,房子过户成功。
但是4月7日,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4月13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叶副局长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不是个别情况,接下来陆续会出现不少。经国土部门初步摸排,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宗(套)”。
根据新闻的调查,有3%的受访网友表示遇到类似情况。
已经有3%的受访网友遭遇到土地使用权到期情况。
86.4%网友认为应该自动无偿续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候表示,温州出现的情况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他们也没有什么可资借鉴的经验。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叶副局长也表示,“在没有新办法的情况下,只能按新证申领的流程办理,在缴纳出让金后办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但是对于这种办法, 86.4%的受访网友认为“不应该缴纳土地出让金”,78.5%的受访网友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比较合适的做法是“自动无偿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新浪《新闻极客》查询《物权法》发现,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对此,张少清也坦承,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八成多的受访网友不赞同续费延期的做法。
超八成网友不赞同“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
此外,张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
“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对于续期,群众的心理预期还是存在差距的。”
对于这个说法,网友的态度呈现一边倒的态势。81.5%的受访网友不接受这个观点,认为当下的房价这么贵,已经充分体现了对土地价值的尊重;仅有11.3%的受访赞成该观点,认为“买房过程中确实忽略了土地使用权限问题”。
由于该种情况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对于网友购买二手房也会有一定影响。 根据调查显示,62.3%的受访网友表示“尽量不买二手房”,还有24.2%的网友认为没有影响。毕竟,按照温州国土部门的说法,如果你没有留意土地使用权限,你买的二手房或许就相当于高价买的快报废的二手车。
佰佰安全网提醒: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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