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姐妹两家人合伙卖毒品 老公皆跑路 姐妹同获刑)
广州一对姐妹选择和丈夫一同贩毒。4个月后,两名女子都被警方抓获,而她们的丈夫却都跑了。
现年28岁的阿丹和23岁的阿婷是名字只相差一个字的亲姐妹,两人都来自广东阳江,近年来也都一起随着丈夫到从化谋生。虽然都知道贩卖毒品违法,但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两姐妹也都选择和丈夫一起贩毒。2015年3月至7月期间,阿丹、阿婷以及她们的丈夫朱某、李某一起,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在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附近的河堤处、从化区江埔街某人行道处等地,多次将海洛因卖给3名吸毒人员。去年7月24日12时许,阿丹、阿婷在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准备再次将价值200元的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时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两姐妹都不交代毒品的确切来源,都只是说毒品是“别人送来的”,绝口不提自己老公和毒品的关系。姐姐阿丹在法庭上多次想掩护妹妹,但在法官的反复询问及法庭教育下,还是坦白了和妹妹一起贩毒的事实。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丹、阿婷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后,阿丹和阿婷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各1000元。
贩毒可判死
经办法官表示,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严重的更会被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的两对夫妇,贩卖毒品的后果不仅仅是夫妻双双犯罪。同时,由于母亲进监狱,父亲在逃,孩子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因此,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请务必远离毒品。
佰佰安全网提醒: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处罚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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