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肉 检察机关供图
昨天,江苏省检察院披露了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挂牌督办的“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的侦办详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涉案有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11万余只,氰化物1千余斤,涉及江苏、安徽、上海、山东、天津等多个省份,而线索来源是一条失踪的宠物狗。
失踪宠物狗牵出大案
2014年11月的一天,如皋市白蒲镇的张大爷午觉后发现宠物狗强强不见了。当天下午,张大爷在邻近镇的一处收购点内发现了强强的尸体,立即报了警。赶到的侦查人员在仓库里发现储藏了大量冷冻狗肉,随即将老板老甘带至派出所调查,同时对收购点布控守候。果不其然,警方当天便查获疑似毒狗人两人。经排查,一个“提供毒药、实施毒狗、加工狗肉”的“毒肉链”浮出水面。
原来,老甘的收购点既收活狗,也收被药晕或药死的狗。对半死不活的狗,先放血,再去内脏,这种狗的肉色发红,可以当新鲜狗肉卖掉;而已经药死的狗品相不好,老甘能卖则卖,不能卖就放到冷库,等秋冬时节再卖。就这样,仅两个月时间,老甘一共收了1.4万余斤有毒狗肉,其中一半毒死狗肉通过大巴托运等方式向朱纯祥、孙海林等5人出售以供他人食用,销售金额计人民币3.3万余元。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买卖有毒狗肉的朱纯祥、孙海林等人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有毒狗肉流向安徽、山东、江苏宿迁等地,卖给当地城乡接合部的饭馆。
不光有毒狗还有毒鸟
老甘收购毒狗肉的主要供货商之一是易熙。52岁的易熙是安徽人,数年前来到如皋下原镇做活猫生意,因此得名“猫队长”。活猫生意越来越差,“猫队长”便动起了药狗的歪脑筋。“猫队长”先从狗药贩子王进玉处以130元每斤的价格买了9斤狗药,再转卖给老乡桂正和王吉,自己也留了一部分。从2014年8月起的三个月间,“猫队长”将600多斤毒狗肉卖给老甘。
周德富和伊志通过“猫队长”的介绍,分别向王进玉买得狗药。一个月间,周德富药死狗170余斤,伊志药狗800余斤,而另一名老乡王吉药死的狗更多达5000余斤。
老甘交代,还有人毒鸟,并形成了完整的团伙分工。其中章泉负责购买弓弩、引鸟器、毒料呋喃丹,其同伙李芳等人则负责毒杀鸟类,然后章泉粗加工后通过大巴托运、快递等方式销售给各地餐馆。另一名毒鸟人徐柱知道章泉收购价格比较“优惠”,一人便向章泉出售毒死鸟类2800余只。警方查获的8名毒鸟人共毒杀鸟类11万余只,大部分毒鸟肉流向了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餐馆。
挖出毒药运输线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弓弩、白色块状物、白色粉末以及狗肉、鸟肉等物,经鉴定,随机抽取的狗肉样本中含有氰化物和琥珀胆碱成分、鸟肉中含有呋喃丹成分。
据了解,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化学品,属高毒物品,致死量为0.1克至1克;琥珀胆碱是一种化学物,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若超量使用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呋喃丹属高毒农药,一只小鸟只要食用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
根据毒狗人孙海林交代,其用于作案的氰化钠是从陈华处购得的。陈华落网后,又交代了其购买氰化物的上家马宏,最终公安机关远赴天津抓获了马宏的上家于强。据于强交代,其在2011年至2013年间,先后3次在山东省临清市从丁某处购得剧毒化学品氰化钠1100斤并多次售卖从中牟利。
佰佰安全网法律明细: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