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安康8岁男童家门前被中年女邻居砍伤手腕,数学刚考满分)
一名8岁男童被邻居57岁妇女砍至重伤。
7月4日中午,陕西安康市东正街,一8岁男童被一名50多岁的女子持菜刀砍中头部、手腕以及腿部,其中手腕几近断裂。伤者亲属告诉记者,男童刚刚数学考了100分,砍人女子系其隔壁邻居,平时两家人并无矛盾。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刑警已介入,女子精神是否异常或者报复行凶等作案动机,警方正在调查。
安康多个本地微信公号发帖称,4日12时多,安康城区东正街一商铺门前(男童家门口),男童被一名中年女子按在地上持菜刀砍头,男童起身跑开后又被追砍。此时,一名光膀大爷挺身而出,冲上前将女子手中的菜刀夺下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女子制服并带走。
现场图片显示,一名身着短袖花上衣的中年女子被警方控制,地下留有一把菜刀,多处地面有血迹;急诊病房内,男童头部、腿部和手腕处刀伤很深,其中右手腕处的伤口已见骨头。
收治男童的安康市中医医院医护人员透露,事后对男童的手腕做了手术,能否成功接上还不好说。
据被砍男童的一名亲属介绍,当天上午,男童刚领取了小学考试的成绩单,其中数学100分。其透露,砍人的女子50多岁,和男童一家是邻居,平时双方无交往,也未听说两家有矛盾。砍人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怀疑,砍人女子可能精神异常。不过,这一推断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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