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纠纷后咽不下气 他俩竟砸对方车)
市民张先生的车子好好地停放在停车场内,一觉醒来却发现车被人砸了。南京玄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砸车人是一男一女,作案3小时前曾和张先生发生行车纠纷。目前,两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 月7日晚,家住南京红山地区的张先生将车子停到小区停车场。然而,第二天取车时,他却目瞪口呆,车子不仅满身划痕,而且前挡玻璃和侧窗玻璃都被人砸碎了。红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从车辆损坏情况看,应该是有人故意为之。”警长阮彦博说。张先生的车子停在一监控下面,于是调取监控画面。阮彦博介绍,监控显示,7月7日深夜11点多,先是一名女子来到张先生车旁,用手上的钥匙在车身上四处乱划。之后,又来了一名男子,用砖块对着张先生的车子连砸三下。
看到画面中的两人,张先生觉得有点面熟,但又想不起是谁。于是,民警通过监控继续追踪,结果发现就在案发3个小时前,张先生和这对男女发生过纠纷。原来,当晚张先生的车子要进停车场,而一辆奔驰车要出停车场,两辆车便对上了,互不相让。奔驰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和张先生发生推搡。最后,奔驰车让道。“我完全没有想到对方会因为这件事来报复。”张先生说。
4天后,警方将划砸车辆的一男一女抓获。他们交代,当时虽然让了张先生,但事后想想还是来气,便返回停车场,找到张先生的车辆实施报复。经评估,张先生车辆的损失约万元。目前,划砸车辆的男女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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