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廖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顾文。31岁的顾文系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一个多月后,廖桐认为顾文有暴力倾向,提出分手,双方由此纠葛不断。
2015年9月24日14时许,顾文强行将廖桐从她的小车驾驶室拖拽出来,推搡其进入旁边的白色小车。廖桐称,顾文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并强迫其脱衣。
当天20时许,趁顾文停车之际,廖桐逃了出来。她赤身祼体,冲过马路往前跑,躲进一家洗车店。
8月5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32岁的顾文出庭受审。案发前,他是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详见2015年10月13日《潇湘晨报A5版》)。
岳阳楼区检察院指控,顾文曾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其前女友非法拘禁近6小时,“在此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和侮辱的行为”。
庭审中,顾文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顾的前女友廖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8月5日,廖桐在原告席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说到被拘禁过程时,忍不住流泪。
顾曾供述,他先后四次砸坏或撞击廖的小车。当年8月的一天,顾文在廖桐的车门上,用钥匙刻了一个“死”字。“这是赤裸裸的人身威胁。”公诉人当庭指出。
公诉书称,当天顾文将廖桐强行拖入自己小车后,从市区驶往市郊,“限制其人身自由约6小时”。检方指控,在此过程中,顾文辱骂并殴打廖桐。司法鉴定显示,廖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庭审中,顾文否认对廖桐实施了殴打。他称,在驾驶过程中,廖桐抢方向盘,他“甩手”使其受伤。公诉人指出,此表述与廖桐的伤情鉴定不符。公诉人还指控,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顾文逼迫廖桐脱光衣服,并对廖桐实施了猥亵。
案发后,24岁的廖桐身心俱疲。据其透露,因为恐惧,她时常做恶梦,半年来不间断地服用精神类镇静药物。
庭审焦点: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案开庭之前,8月4日,被害人廖桐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未被采纳。法庭认为该案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不公开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顾文被检方指控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廖桐向法庭提出,应追究顾文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过,据廖桐透露,侦办人员告诉她,此类案件取证较困难。
8月5日庭审,顾文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成为焦点。公诉人指出,顾文行为的非法性和强制性,均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而顾文作为一名警察,其行为“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我不存在限制她人身自由的行为。”顾文在法庭说,事发当天近6小时的过程中,廖桐完全有许多机会“跑出来”,“一路的红灯都停了车”。公诉人指出,由于受顾文的威吓,廖桐精神上产生了恐惧。顾文称,对廖桐当时的精神状态,“没有权威机构的认定”。
庭审结束前,廖桐补充发言。她情绪激动地说:“如果没受到逼迫,我会无缘无故脱光衣服,会赤身裸体地跑到马路上求救吗?”
这起案件提醒女性朋友们,交友一定要谨慎,日常多学习一些女性安全知识,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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