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在提交法庭的回避申请书中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审判人员,被北京市二中院处以拘留15天。11月9日,该院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了此事,证实拘留一事属实。
申请回避书中开骂
男子称审判人员“不是乌龟就是王八蛋”
根据网上流传的照片,一名党姓男子在提交法庭申请相关审判人员回避的文书中写到:“我研究一下生物学,发现它们三个的智力水平与认知经验和乌龟差不多,这可能侮辱了乌龟,一个劳争办有那么多的乌龟,你们整天与之为伍,你们是什么东西?不是乌龟就是王八蛋,滚远点吧乌星人。根据人类有关法律规定,特提出回避申请。”
据照片内其他内容推断,疑似党姓男子与中国保安协会发生劳动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记者在另一张抬头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编号为(2016)京02司惩2号的文件照片上看到,今年10月25日,法院认定党某在庭审时提交的回避申请书中使用贬损性语言侮辱审判人员,并拒绝纠正,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党某处拘留15天。
法院回应事件属实
保安协会称当事人已被辞退数年
1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北京二中院,两位工作人员都表示党某因侮辱人员被处拘留一事属实,但不清楚所涉案件的具体案情。
随后,记者又致电中国保安协会,工作人员证实,党某此前系协会雇员,数年前被辞退,因存在一些劳动争议,此后他多次对协会提起诉讼,“官司打了好几年了。”
据该工作人员说,党某被辞退的原因是他在工作中的言行不符合协会的要求和规定,有些异常,“我们都还不知道他藐视法庭被拘留了,不过这言语像他说的。”
律师观点
藐视法庭严重者可被追刑责
针对党某因不当言论被拘留一事,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智库法律专家郑涛解释说,按相关法律法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上述违反法庭规则,或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个人处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涛认为,当事人如果在诉讼中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理性的、合法的主张权利,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和言语。比如当事人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审计程序有错误,可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的诉讼权利。
相关解释
《刑法》明确,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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