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爪营乡齐场村民王某因侮辱国旗被爪营派出所依法拘留15日,然而王某不知悔改,刚从拘留所出来短短一个多月,又公然侮辱国旗,严重损害了国旗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被爪营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6月18日13时左右,爪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兰考县爪营乡齐场村村部,有人酒后无故、私自将悬挂在齐场村村部旗杆上的国旗降下后撕毁丢弃,并躺在国旗上休息。接警后,所长胡君才高度重视,立即带领副所长刘忠飞前去处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确实有一人正躺在国旗上睡觉,而此人正是在今年四月份因侮辱国旗已经被爪营派出所治安拘留过一次的王某。国旗的尊严一再被践踏,是法律不予允许的,王某被民警带回至爪营派出所依法讯问,经讯问,王某对其侮辱国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侮辱国旗被爪营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佰佰安全网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