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江苏检察机关对“12·18”长江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根、倪炳松、周文松、段广忠、段福亮、郭令6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16年12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反映,近日长江水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江面,污染数十公里。该所初步调查,从12月17日晚9时至12月18日凌晨4时期间,段某某等4人驾驶“鲁济宁货4155”、“长虹机568”运输船从浙江海盐运送2000余吨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倾倒。12月22日晚,太仓官方通报,经审查,段某某等人交待,他们受浙江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雇佣,运输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浙江天顺公司法人倪某、股东周某已被警方控制。
通讯员 省检轩 记者 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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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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