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飙车特征及危险性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这种观念早已深入寻常百姓的心中,尽管并不是每次飚车都会发生车祸,但每次车祸的发生无不与开快车有关;尽管因飚车而发生事故的概率暂时无法统计,但其所导致的后果却是非死即伤。
因此,在熙熙攘攘的市区街道上,车辆风驰电掣般呼啸而过,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应是妇孺皆知的。所以,认定这种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正当的法理基础的。
有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比附说:超速飚车当然是众所周知极度危险的违法行为,那么醉酒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同样也是众所周知的冒险行为,是否也应被定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呢?车速或危险系数不能作为判断其主观心态的依据。
一般的超速不能算是飚车,还是应当认定为一般的交通违规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只有超高速行驶才是飚车,也只有在市区飚车才会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也就是说在市区超速飚车是众所周知极度危险的违法行为。
极度危险与一般的冒险行为在危险系数上有着天壤之别,而闯红灯、逆向行驶仅仅是一般的冒险行为,其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性自不能与市区超高速飚车相提并论,如果行为人无视周边行人车辆的安危而超高速闯红灯、逆向行驶,其危险性又该如何呢?这是无需赘述的。
车速或危险系数不能作为判断其主观心态的依据。不错,单凭考察车速或危险系数的确是不能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但却可以判断该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