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32岁,青海人,5年前来到杭州,一直在这里工作、生活。
2015年7月16日,她到上城区一培训中心参加专业理论考试,下午3点考试完毕准备下楼回家时,脚下一滑,直接从楼梯摔到了二层地面,倒在地上无法动弹。旁边的人急忙联系120急救中心,将她送往医院救治。
王女士认为,自己摔跤是因为培训中心的楼梯防滑条严重破损,地面太滑导致的,多次协商无果后,她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培训中心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2点半,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均请了律师代为出庭。
王女士的律师说,那次从楼梯上摔下来后,王女士桡骨骨折、桡神经受损,其间辗转三四家医院接受治疗,但手臂始终无法恢复如初。去年4月,经司法鉴定,王女士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原告是从事设计工作的,受伤后没法正常上班了,生活和收入都受到了影响,而且手臂现在动起来还会疼。”原告律师说,事发后他去现场看过,培训中心楼梯上的防滑条确实凹陷、老化严重,已经无法起到防滑作用。
他提出,培训中心作为管理方,有相应的管理及维修义务,以保障上下楼人员的安全。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原告摔倒的直接原因,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起诉状中,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培训中心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对此,被告方律师反驳说,培训中心的设施虽然比较老旧,但还不到致人滑倒的地步,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我们这里几百万人进进出出都没事,怎么就她一个人摔了呢?”被告律师说,他听当时在旁边的人说,王女士那天穿了双高跟鞋,下楼的时候还在看手机,这才从楼梯上摔了下去。他认为,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疏忽负责。
“一派胡言!”原告律师敲着桌子说,王女士当天穿的就是一双普通平底鞋,下楼时手机一直揣在兜里,根本没有掏出来。
不过,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双方也都无法提供相关证人证言,当时情况到底如何,法院还要进一步调查。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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