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白女士在辽宁省辽阳市家乐福超市新运大街店购买鸡蛋时,遭遇“低标高结”。当她找到店内相关人员反映问题时,不仅没有按《消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对方也没有向其表示歉意。经辽阳市消协调解,白女士依法获得500元赔偿。
2017年2月9日,白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是家乐福超市新运大街店的会员,2月5日晚,她在该店购买了4斤会员价鸡蛋,标价为2.7元/斤,结账时发现是按照2.95元/斤收的款。“平时自己在超市购物时并不怎么看小票,这次只买了4斤会员价鸡蛋,所以一眼就看出价格明显不对。”白女士称,当时她找到柜台服务员,服务员又让其找促销员。促销员拿计算器算了几次,也不知道给谁打了电话,然后说可以补10个鸡蛋,问白女士是否接受这一赔偿方案?之后,白女士给辽阳市消协打电话,咨询超市应该如何赔偿。
辽阳市消协的态度十分明确,超市“低标高结”涉嫌欺诈消费者,应该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给予白女士500元赔偿。但家乐福新运大街店却回复辽阳市消协,依据该超市的赔偿标准,只同意按差价的5倍进行赔偿。“从发生纠纷到记者采访,没有接到超市方面一个电话,起码也要表达一下歉意吧,对方显然没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态度!”至于该如何赔偿?白女士认为《消法》有规定,那就按法律规定办。
采访白女士之后,记者来到家乐福新运大街店,见到客服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超市方面确有自己制定的按差价5倍进行赔偿的内部规定,但也接受消协组织的调解。
2月9日下午,辽阳市消协对白女士和超市间发生的消费纠纷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家乐福新运大街店客服部门负责人向白女士表达了歉意,承认工作存在不当之处,并表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尊重消协的调解意见,对消费者依法做出赔偿。
在消协的调解下,家乐福新运大街店依照《消法》赔偿白女士500元,退给白女士多收取的1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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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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