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后,给多家药企的药品申报审批“开绿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被判受贿罪。
3月1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北京高院对尹红章作出的二审裁定,认定尹单独或伙同其妻儿受贿356万余元,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判决。
九家药企为药品审批行贿,食药监总局官员与妻儿同受贿
现年59岁的尹红章曾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2015年4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拘传,同年8月被逮捕。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不仅自己收受贿赂,还伙同自己妻子、儿子一起,接受九家药企的行贿,为这些公司的药品申报审批事宜提供帮助。
一审判决显示,尹红章单独收受了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丁某给予的一根价值18万余元的象牙制品、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刘某给予的13万元、长春海伯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贺某给予的4.2万元以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给予的5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尹红章和妻子郭某还收受了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某、百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上海慧人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姚某以及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57万元。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认定,尹红章与其子尹某共同收受原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某给予的107万元钱款。尹家三人共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赃物356万余元。
2016年11月,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尹红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上诉称不知其子受贿,法院未采纳
一审宣判后,尹红章不服,提出上诉。
他认为,其子收受原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某给予的100万元一事,自己事后才知情,且到案后,他主动坦白交代了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罚金过高。
此外,尹红章的辩护人还提出,尹收受了上海慧人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姚某给予的25万元,但没有为其谋利,不属于受贿。
北京高院查明,尹红章介绍其子与庄某相识,庄某为向尹红章行贿,在得知其子正在筹划经营期货后,以共同经营期货的名义向其子的账户打入100万元。
北京高院认为,尹红章之子明知其父与庄某之间具有权属及请托事项关系,仍然收受钱款,并将此事告知了尹红章,尹表示默许。时隔4年多后,庄某在得知纪检部门审查其财务账户的情况下,与尹家父子商议以期货进行结算,将部分钱款返还,以掩盖事实真相。尹父子二人于庄某对于转账100万元的性质、目的均属明知,100万元是否实际用于期货经营,并不影响尹红章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对于尹红章收受姚某25万元但没有为其谋利的辩护理由,北京高院经查认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尹红章是在明知姚某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后收受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综上,北京高院认为,尹红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尹红章的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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