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对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孟庄煤矿原党委书记张建端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建端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共计70万元。
被告人张建端,男,汉族,1957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学文化,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孟庄煤矿原党委书记,曾先后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教育中心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孟庄煤矿党委书记,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恒锦置业公司调研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张建端任孟庄煤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孟庄煤矿工作人员和下属部门负责人,在每年中秋节、春节及干部调整前后以奖金名义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80.05万元,并为他们谋取职务稳定、调整、提拔等利益。
法院认为,张建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80.5万元,其行为构成犯罪。张建端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提拔的情形,属于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建端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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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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