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保国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因牵扯到中纪委“内鬼”袁卫华,引起关注。
记者注意到,中纪委反腐大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介绍过袁卫华的案情。
“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袁卫华)虽然职级不高,但违纪行为却非常严重和恶劣”,片中称,袁卫华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
不过,从2004年开始,袁卫华故意泄露案情,不止一次用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给其父的工程队揽项目。交易对象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还有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
侯凤岐在片中透露,“中纪委找我谈话,我也心里没底,不知道谈什么问题,所以我给他(袁卫华)打电话,他当时也跟我说,说是没啥,就是在调查某案过程中,有一个情节需要你证明,我从内心是表示感谢吧,那我们水利上有工程,就给他引荐”。
片中透露: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地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的礼物。
片中称,2004年至2015年案发前,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上述交易,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其父的工程队,也从原来的小包工队,发展成为当地有名的承揽工程专业户。
记者注意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 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保国就是牵扯到袁卫华的案子中。
判决书称: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黄保国请托袁卫华(另案处理),承揽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长春市103中学工程,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618万元。
为此,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黄保国犯行贿罪,一审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黄保国不服,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他最后一次送给袁卫华的100万元,是袁索贿,而非他行贿,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院认为,黄保国为承揽工程项目请托袁卫华,袁卫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保国谋取竞争优势,使黄保国顺利中标安达水泥厂和长春市103中学项目,其获得的是“不正当利益”,不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的规定,故该笔100万元仍属于行贿款,应计入行贿数额。
故北京市高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记者发现,就在袁卫华2015年被调查后,有媒体曾发表关于黄保国如何重视诚信的宣传稿件。
文中显示,黄保国跟袁卫华的父亲曾经是同行,也是小包工队的包工头,“上世纪90年代我当小包工头的时候,有一个老板欠我3万多元,过年前答应给我钱,我等了一天,等到深夜他也没出现。那天,吉林市下大雪下了一尺多厚,我摸黑骑着自行车往家赶,妻子孩子还等着钱过年,但只能让他们失望了,我走了一道哭了一道,到现在也刻骨铭心”,黄保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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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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