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张女士和赵女士,两人曾是好友,后来友谊的小船翻了!于是赵女士在朋友圈辱骂张女士,没想到被上告,赔偿了5000元。
事件起源
张赵二人一起喝酒,期间张说自己和另一友人小陈脾气不和,所以断交了。
事件发酵
赵向小陈打小报告,顺便自由发挥说了点张的坏话,小陈跑来质问张,张彻底怒了。
第一回合
张责怪赵多嘴,两人不欢而散,互怼随之升级,赵还在微信上把张拉黑了。
第二回合
微信用不了,两人通过短信接着怼。
骂战结果
赵的嘴炮功力属于上乘,张败北。
炫耀战绩
打完嘴炮的赵还不过瘾,又把辱骂张的截图发到朋友圈并附上其照片。
最后知情
已被拉黑的张对此毫不知情,直到其他朋友告知才了解到此事。
影响生活
有“热心人士”把此事告诉了张的父母,导致她受到很大影响,不仅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还因此引发与丈夫间的矛盾。
初步调解
张约赵出来解决此事,但经警方调解无果。
诉至法院
调解不成,张就把赵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向自己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赵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执行情况
赵目前尚未在朋友圈道歉,张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该案已告一段落,都是交友不慎惹的祸,人品不成,友谊的小船随时会翻!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涉嫌违法
“朋友圈”中的信息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根本无法估量,因此也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在朋友圈以羞辱或诽谤性言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经口口相传,会对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对其精神造成伤害,因此构成侵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因此,在公共场所骂人,包括在“朋友圈”骂人,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有事儿说事儿,千万别“出口成脏”,否则吃上官司,悔之晚矣!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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