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在旅馆烧炭自杀,父母将小旅馆告上法庭,索赔95万元。小旅馆不肯赔。
6月26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引入了一个新机制,叫“民情民意征询”,想了解一下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识和判断,以此来帮助对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调解中去。
事实证明,民情民意征询机制很管用,原本势不两立的原被告双方在昨天中午达成调解协议。
小伙在旅馆自杀身亡
父母告了旅馆
今年2月25日,还在正月里,一个20岁的小伙子独自住进了杭州萧山义桥镇某小旅馆。
第二天,旅馆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小伙子已经去世了。房间地上留有烧尽的“无烟炭”,房间的门窗、甚至是地漏都被用透明胶带封得严严实实。
警方调查后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小伙子系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二是排除他杀。
没想到,今年3月,小伙子年近半百的父母向萧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旅馆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旅馆赔偿95万元。
双方分歧太大
法官引入民情民意征询
在庭前,法官曾经找双方了解过情况,也试图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双方分歧太大。小伙子的父母坚持要赔95万元,旅馆的意思是这个明明是自杀,我们怎么有责任呢?怎么要我们赔呢?
法官再往下说,双方就有点“那个”了,“嗯?你法官向着对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庭决定引入民情民意征询机制。
这些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审团”,他们的意见也不作为判决依据,而是法官用这种方法了解普通大众对此案的心理状态,用到调解中去。然后法官可以说,这不是我法官一个人的认为,而是大多数人都这样看待这件事。
6月26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等一共20人受邀旁听。
多数认为旅馆没错
但出于人道应给一定补偿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被告旅馆对于小伙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
父母提出旅馆的过错主要有两点,一是没有装监控,不晓得当时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二是没有烟感。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杀,而是意外事故。
旅馆方面认为,从警方勘验的种种证据来看,目前的死亡结果应该是小伙子自己积极追求的,换句话说,就是自杀。“我们既没有发现死者在房间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发现的可能”,因此,不承担过错或责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咨询过,证实对于被告这样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馆,房间是否需要配备烟感探头及洒水喷头是不做强制要求的。
庭后,法官向旁听的民意代表发放了一张问卷,各个代表们基本都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是自杀,问题包括对于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回收问卷后,法官还和大家更进一步聊了一下。通过谈话,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大部分代表都认为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年纪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萧山打工,经济状况也不好,确实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认为旅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应该给予死者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
昨天,案件的双方再次碰头,法官跟他们反馈了群众意见。结果,中午双方就达成和解。被告方旅馆没有过错,但自愿补偿小伙子的父母2.3万元。温暖的是,调解结束后,旅馆方面的律师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给原告方。
这是萧山法院首次在实践中应用“民情民意征询”这一机制。主要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双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让民意与法律原则相结合,以保证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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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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