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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捡走”6000元救命钱 算盗窃?

2017.07.14 09:25 1801

装有现金的挎包放在店外的凳子上,一名老汉看到这个挎包里有现金后,将挎包 “捡走 ”。直到民警找到他,这名老汉仍然认为自己只是捡到东西,并不是偷盗。

7 月 3 日一大早,南京市鼓楼区一家菜场的王师傅报警,称儿子陪外婆来店里帮忙时,将挎包放在了门口凳子上,结果只过了一会,包就不见了。王师傅的岳母当时就急得倒在地上,被送往了医院。原来王师傅的岳母来南京,本来是为了筹钱给亲戚治病,而东拼西凑来的近 6000 全在挎包内,另外包里还有一部手机。

为了尽快破获此案,鼓楼公安分局小市派出所民警迅速调取了周边监控,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一个戴灰色帽子的老汉身上。经观察,这名老汉一直在菜市场周边游荡,后来发现店门前挎包后,曾先后三次上前试探,在发现包内有现金后,最终偷走了挎包,并迅速离开。

民警通过连续多日侦查,最终在栖霞区迈皋桥一小区内将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审查,李某今年 77 岁,栖霞区人,退休回家后,因生活感到无聊,平时喜欢到菜市场等一些人员聚集场所游荡,以捡拾物品甚至偷盗当做晚年 “消遣 ”。

面对警方审讯,李某仍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违反法律。

据警方介绍,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占有公私财物。侵占则是将代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

“两种罪名最容易混淆的点在于是否属于遗忘物。判断的标准主要在于是否失去物品所有人的控制。以本案来说,挎包就放在店门口的凳子上,不能定性为遗忘物,所以李某的行为并不是他所说的捡拾,而是盗窃。”

在李某家属的配合下,他已经积极退赃,全部返还受害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进入公共场所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丢失或失窃。想了解更多公共场所安全常识,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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