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普遍意识中,交通事故造成一定伤亡或财产损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所为人熟知的形式无非是机动车撞上机动车、机动车撞行人、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总有一方是机动车,那么,非机动车撞了人造成死亡的该如何处理呢?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两轮电动车撞死人的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3月23日,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原国道32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罗屯村路段时,低头走神,没有注意前方,再抬头时发现前方有个老太太推着人力三轮车由西向东站在路边,猛刹车已来不及,撞到前方推着人力三轮车的陈某,致使其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认定,杨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家人积极主动向被害人陈某的家人赔偿,并取得了陈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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