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温州苍南县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接手了1起特大肉类冻品海上走私案。从今年3月开始,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批准逮捕13名犯罪嫌疑人。
检方查证,该团伙嫌疑人通过海上走私的方式,从海外及疫区大批量带入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肉类冻品,数量惊人。
经查,自2016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男,30岁,福建泉州人,刑拘在逃)等人为牟取暴利,购置多艘货船,雇佣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7岁,福建泉州人)等人驾船出海至东海等公海海域,在无任何报关审批手续、未检验检疫的情况下,走私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等肉类冷冻食品,而后运输至温州苍南县舥艚码头、霞关码头等处卸货,犯罪嫌疑人金某(男,45岁,温州苍南人)等人负责陆地运输环节,组织货车将非法进口的冷冻肉类装车后发往国内各地。
今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在苍南霞关镇南坪码头卸货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等冷冻食品共计4332箱,重量超过68.6吨,经物价鉴定共计价值52万余元人民币。
经温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函,涉案的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三种冻品系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疫区产品。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共有3艘用来走私的冷藏货船,最少的每次能装50吨左右,多的每次能装90吨左右,他们从每次运输中赚取运输费差价,而对走私冻品的买主并不清楚。
案件经办检察官表示,由于饮食习惯不同,欧美国家一般不食用动物下水、禽类的爪和脖子等部位,相关肉品只能以极低的价格甚至当作废物处理。而在国外疫区,这些本来就无人问津的肉品价格更是低到了极点,当地官方甚至会支付费用寻求处理机构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述检察官介绍,动物下水、禽类的爪和脖子等部位则是百姓餐桌上喜闻乐见的佳肴。所以,走私上述肉类冻品有着极为丰厚的利润。我国近年查处的走私肉类冻品,也主要是猪等禽类的下水、肢蹄和牛肉为主。
检察机关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侯某和金某合作分别负责海上运输和陆路转运,以一定比例分成获利金额,其中现已查实,金某所经手的运输费用金额已达300多万元。
截至目前,该肉类冻品走私团伙已批捕到案13人,5人在逃。犯罪嫌疑人均对参与海上走私肉类冻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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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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