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县泉峰中学一名学生在校内死亡事件。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死亡原因为被同学携带的出鞘棍刀刺死,系意外死亡。事发后,“是三个杀一个”、“是因为一个女的”等消息在网上流传。昨日(12月13日)晚,常宁警方通报称,事件中有两名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湖南常宁市泉峰中学校园内,一名男生被同学的出鞘棍刀刺中后背,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表示,经协调,学校愿意赔偿79万元,尸检结果及案件起因还有待公安机关调查公布。
根据长宁警方官方微博“@平安长宁”的12月12日的通报,这起事件为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意外死亡事件。“12月12日11时23分许,郭某与李某亮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所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该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事情发生后,老师和学校负责人紧急联系120到场急救,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针对这起事件,昨日晚,常宁警方再次通报称,12月12日15时许,万某花(女,现年31岁,常宁人)在某同学联络群(群成员共有41人)内散布“‘泉峰中学杀人事件’、‘是三个杀一个’、‘是因为一个女的’、‘是俩个拉住的一个杀的’、‘杀人的,有一个是白沙的’”的虚假信息。2017年12月12日18时许,王某(女,现年49岁,常宁人)在某业主交流群(群成员共有472人)内散布“泉峰中学的解释是掩耳盗铃,真相是两个学生拖着死者,另一个学生直接捅了”的虚假信息。
通报表示,万某花和王某分别捏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严重歪曲了“12·12”泉峰中学一学生意外死亡的事件真相,该两则虚假信息发布后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纷纷转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万某花和王某两人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均被常宁市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
眼下已进入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上各类信息层出不穷,网络谣言也时不时被疯传。佰佰安全网为您讲述相关的信息安全小知识。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