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为违法企业打马虎眼找理由
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维制药)位于淄博市淄川区双凤工业园,占地面积200余亩,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现有职工2200余人,下设VC厂,山梨醇厂,自备电厂和污水处理厂,是全国五大维生素C生产企业之一。这是鲁维制药的自我介绍。
“其实它就是一个村办企业。”淄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一个村办企业为何置环保部的挂牌督办令于不顾?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经实施的当今,一个村办企业竟公然违法且底气十足,原因在哪?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根子就在于层层监管乏力;层层在为违法企业打马虎眼、找理由,并想方设法为违法企业开脱。
虽然鲁维制药名义是一个村办企业,但是,无论是它的生产规模还是生产能力已经完全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村办企业的样子,对于这样的企业地方政府是舍不得狠下心来让它停产的。从淄博市环保局乃至淄川区环保局以及淄川区政府的做法不难证明这一点。
新环保法第63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提出,为何淄博市环保局未执行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负责此案的淄博市环保局法规科的王成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鲁维制药的情况不能适用新环保法的规定。
记者不明白,是王成明理解法律有误还是根本就不懂法,或者是“不忍心”对违法企业下“狠手”。
就鲁维制药的环境违法问题,淄博市环保局曾向鲁维制药所在地政府即淄川区政府下发协助处罚的函件,但是,从淄博市环保局提供给记者的相关材料中未看到淄川区政府的回应。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9月,因为区内所辖企业排污居高不下,淄川区政府被山东省环保厅区域限批。
环保部督办通知中提出,如果鲁维制药违法项目即130吨锅炉不停止生产,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王成明介绍,淄博市环保部门确实向法院提出过强制执行申请,但不是要求130吨锅炉停产,而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鲁维制药的7万元罚款。
环保部要求对于不停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淄博市环保部门却将此要求移花接木,避重就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万元罚款。对于企业来说,罚款7万与强行停产区别可以说是天壤之间。
环保部门难道不知道停产与7万元罚款孰轻孰重吗?
就鲁维制药的氧化塘,环保部的要求是填埋。而淄博市环保局王成明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淄川区准备改造成景观湖。5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况是,不仅氧化塘仍在使用,而且鲁维制药的人一再警告记者,“这是鲁维制药的厂区,不能进入。”
就此,11日,《法制日报》记者致电王成明询问原因。王成明表示,最近他忙于其他工作,没有到过现场,他所了解的情况完全是听淄川区环保局的介绍。这种糊弄式执法保护的是谁?
对于鲁维制药环境违法案,在淄博市环保局,《法制日报》记者听到的更多的是,环保部门对鲁维制药环境违法行为的解释,比如,受淄川区区域限批影响,鲁维制药130吨锅炉环评已经上报,但一直压在省厅;130吨锅炉并不是完全没停,偶尔也停一下等等。
就鲁维制药环境违法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执法不执法属于监管失职。他认为,应该对照刑法第408条的有关规定,查一查有关监管人员是否存监管失职问题。
王灿发表示,2009年,环保部发布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他说,根据该办法第11条以及第12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相互推诿、办理不力,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被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王灿发表示,既然已经有明确要求,就看环保部执行不执行了。他建议,环保部对于挂牌督办令案件也不能一挂了之,应该及时下去检查其督办的要求是否得到执行。
此外,根据新环保法第68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而未作出的,除了要接受行政处分外,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环保部每年都会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件作出挂牌督办的处罚,但是,有多少案件真正处罚到位、执行到位?有多少案件是听汇报、默认处罚结果的?又有多少案件遭遇鲁维制药式的执行?公众需要一个明白且真实的答案。
对于这起挂牌督办案件,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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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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