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10点,震惊全国的甘肃白银案将在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据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将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3月30日上午9点,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已经挤满了人,其中大部分是白银当地市民。市民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为了能够尽早知道高承勇的宣判结果,今天是请假前来,“当时他作案的时候,我才20多岁,现在我都要退休了,你们外地人都不知道当时我们白银是怎么一种状态,很多女的就连白天都不敢单独出门,现在他终于要宣判了。”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白银区10起、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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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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