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归还信用卡透支、炒原油期货等,合肥市某幼儿园出纳会计利用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两年间挪用公款达2359780元,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童某今年50多岁,1986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幼儿园工作,1996年起一直担任幼儿园出纳会计,负责幼儿园现金收缴和现金记账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童某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现金不如数上交的方式,陆续截留公款累计达235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借款及进行营利活动。 2017年8月,幼儿园在清理账目时,发现账目有问题。随即,童某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归还挪用公款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她主动向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承认,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佰佰安全网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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