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毒之前,餐馆服务员杨某还在家中试用了其中的一包灭鼠药,剩余的两包随后被她投入餐馆仓库的面粉中。一天后,30余名顾客及餐馆老板娘食用面粉制作的羊肉饼及素饼后中毒。
这是发生在湖南岳阳的一起投毒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岳阳中院二审裁定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生于1972年杨某系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2017年2月,杨应聘至岳阳市岳阳楼区长虹路一家烤羊店担任服务员。但杨某在工作期间,与老板娘韩某经常发生口角,矛盾不断升级。
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4月14日,杨某向店老板提出辞职遭到拒绝。5月初,杨某工作时遭客人投诉而被老板娘韩某质问,并声称要扣其工资,杨某在解释过程中,再次遭到店老板张某训斥、辱骂。杨某心生不满,意图对该店店主进行报复。
2017年5月5日前后,杨某购买了三包含毒鼠强成分的灭鼠药,并在家中试用了其中一包的药效后,决定将剩余两包灭鼠药投放在烤羊店的饭菜内使顾客中毒,以达到报复的目的。
2017年5月12日凌晨,杨某借打扫卫生之机到烤羊店的负一楼仓库,将两包灭鼠药倒入仓库内已开包的半袋面粉中。5月13日下午,该店厨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被杨某投毒的面粉制作羊肉饼及素饼售卖,最终,烤羊店老板娘韩某及顾客共30余人食用后出现呕吐等中毒症状。随后,警方介入调查,5月16日,杨某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27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杨某上诉,请求二审对其从轻处理。
岳阳中院二审认为,杨某为报复他人,不计后果,在餐馆食材内投放灭鼠药,致使多名无辜群众中毒住院,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杨某的行为虽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但已致多达30余人中毒住院,影响恶劣。一审基于杨某具有的从轻处罚之量刑情节,综合全案情况,所作处理并无不当。
2018年2月27日,岳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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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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