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外地做生意,两三个月都没“落屋”的宋先生一打开家门惊了!
关于“全是粪便”这件事
这些有助于你脑补现场的画面
屋子完全变成了粪坑
粪便足足堆了3厘米厚
厨房、饭厅、卧室无一幸免
厕所的墙上、镜子上也都占满了粪便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接受来自图片的冲击
那么,问题来了。
谁的粪便?粪便怎么漫到了宋先生家里?
一切都得从一个洞说起
宋先生家住璧山缙云四街三单元的顶层,三楼3-1的住户龙大爷,在楼上养了几十只鸡鸭。宋先生说,从洞里流下来的,是那些鸡鸭的粪便。
宋先生向二老提出了清理粪便的要求,却遭到了拒绝,龙大爷的理由是:这套房子不是宋先生的,而是他自己的。
一句话,我自己的房子,即使装满了粪便,也不用你来管。
这……
可是,宋先生说自己在这里住了十一年。
是这样的,这栋房屋属于当年的还建房,就是由居民自己出资自建的房子。根据当时的政策,最高可以修到6层。
在当时,龙大爷资金不够,只能搭建1楼底商和3层住房。于是,龙大爷和杨先生签订了一份再此基础上加盖2层楼房的协议,并收取了杨先生15000元加盖费。双方约定,楼房加层之后,杨先生可以将加盖的2层房屋进行出售,而房产证则由龙大爷协助办理。宋先生于2007年花了4万8千8从杨先生手中买下了6-1。
怎么又出来一个杨先生?好复杂,你可以选择直接看图。
至今,宋先生也没有拿到自家房屋的产权证。住在这里,宋先生感到自己总被为难。
这幢楼的其他住户呢?
5-1的业主胡先生:从杨先生手中买下房屋,由于产权纠纷,放弃居住。
4-1的业主张爷爷和冯婆婆:2003年,以3万8的价格从龙大爷手中买下房屋。十五年间,张大爷曾提出加一万块钱去办证,龙大爷临时却反悔了。无奈,张冯二老暂时先搬家了。
这幢房,只剩下住在6楼的宋先生。宋先生觉得,野鸭粪便进了家,是龙大爷想撵走自己。
他们有话说
街道工作人员介绍,龙大爷原来生活在农村,搬到城市居住,也一直保持养鸡养鸭得习惯。工作人员就此事上门协调数次未果。
百君事务所田律师:基于加层协议而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
第一,他(龙大爷)有违约行为第二,由于杨先生和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他有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否则他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杨先生他需要基于加层协议,要求龙先生履行(房产)变更登记的义务,也就是合同具有相对性。
龙某将楼顶的污物排放到宋某家里,龙某就侵犯了宋某,基于占有而对该房屋享有的使用权,龙某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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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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