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骗保的假病历
在北京打工时的一次“艳遇”,让段某走上了骗取医保资金的歪路。记者昨日从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了解到,通过伪造假病历、骗取医保及社会保险52万余元的段某和施某,已被刑事拘留。
盘点一下近年来的骗保案件,给大家一个警醒。
案例一:2013年3月29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李某的丈夫俞某被诊断为肺癌。因俞某未参加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家庭困难,无能力医治。李某的妯娌王某得知情况后对她提议:用王某丈夫的医疗就诊证给俞某就诊。后李某拿来堂哥的医疗就诊证。
2008年4-9月,俞某冒用其堂哥的名义,四次在天长市人民医院就诊,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16733元。俞某于2008年12月逝世。此骗保犯罪事件于2012年被举报,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李某退出赃款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案例二:参保人员向某某谎称在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粉刷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先后将在外地某省某市人民医院、外地某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向我市某社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61576.78元。
该社保局在核查时发现其伤情存在很多疑点,通过走访了解,发现向某某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遂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查实向某某是在外省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从二楼摔下受伤,直接送到外地某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的。在该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已由其所在的单位全额垫付,此次受伤应属于工伤。
向某某将已由其单位支付了的医疗费用重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其行为已涉嫌骗保。
经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判决,向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全额追回被骗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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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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