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女性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3日晚,被告人王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三两白酒,后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潘三实业公司路段时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掉入路边的下水道中,无法继续行驶,芦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轿车驾驶员王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其带至芦集派出所控制并报警通知了潘集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民警随后赶往芦集派出所了解情况,将王某带至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由该院专业医务人员抽取其血样并委托鉴定。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244.2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在审理期间身怀有孕,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在拘役二至四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可适用缓刑的意见,法庭予以采纳。王某当庭表示悔不当初,今后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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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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