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获悉,交警部门近日依法对一名酒后驾驶超标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助力车)的驾驶员按无证驾驶和酒驾进行处罚,这在宜春市尚属首例。
据了解,宜春市民普遍对在街道上泛滥的老年助力车破有微词,由于这类型的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难以界定,很多市民由此想钻空子,开着老年助力车游走在执法盲区。随着近年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酒驾的整治力度,有些市民打起了老年助力车的主意,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之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些市民不知道的是,有些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违法同样将受到处罚。
破除盲区:交警办理首例酒驾老年助力车案件
5 月8 日21 时40 分许,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袁州区环城南路千年美丽路段查酒驾时,发现一名老年助力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经查,驾驶人叫周某,袁州区金瑞镇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mg/100ml,测试结果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由于周某所驾驶的为一辆老年助力车,如果按酒驾办理该起案件,在宜春市尚无先例。交警部门排除困难,决定向老年助力车这个执法盲区开刀,将该老年助力车送分宜县钤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周某驾驶的无牌乾力牌四轮电动车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部门依据鉴定结果,认为周某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外,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周某根进行了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市民所购买的老年助力车多属于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构成酒驾同样会被处以刑罚,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请购买了超标的老年助力车的市民,立即停止上路行驶,以免被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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