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辞掉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仍打着该公司的“ 幌子”招摇撞骗销售假酒。最近,两人一审分别被判刑。
颍上县人马某、李某,曾经都是颍上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干了一段时间后,二人先后辞职。2016 年9 月,马某、李某经商议出资3 万元从网上购买假冒的牛栏山白酒600 箱。
随后,他们仍以颍上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向颍东区杨楼孜镇钱某商店、颍上县迪沟镇刘某超市、颍上县五十铺王某某超市、颍上县南照镇某烟酒店、颍上县南照镇某超市、颍上县谢桥镇赵某超市等六家店销售假冒的“牛栏山”白酒572 箱,共计近7 万元。
据查实,两人销售上述白酒,共盈利约3 万元,被二人瓜分。案发后,两人被捕。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5 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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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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