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一男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最后命丧绿化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是“喝酒不能骑电动车”,估计很多人还不知道。2018年5月17日22时36分许,在九江市柴桑区庐山东路高速旅馆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二轮车与路沿石发生碰撞的单方事故。事故造成驾驶人蔡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经查,蔡某与同学黄某等人一起聚餐喝酒,2018年5月17日,蔡与同学黄某一行4人相约晚上一同在柴桑区某饭店吃饭,22时许酒足饭饱后同桌3人及饭店老板黄某一同劝阻蔡某勿酒后驾驶车辆,蔡某不听执意驾驶车辆回家,蔡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庐山东路由西向东往高速方向行驶,22时30分许,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调取事故发生前的监控视频及询问证人等证实,事故发生前,蔡某在未佩戴安全盔的情况下,骑着电动车从道路的机动车道突然右拐,最终撞上路边绿化带的路沿石,发生侧翻导致蔡某当场死亡。
经初查,蔡某涉嫌饮酒后(184。 97mg/100ml)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相比醉驾机动车,醉驾电动车往往更危险。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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