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呼吁取消手机国内漫游费,事实上,近年来因高额漫游费与运营商发生纠纷的案例不断,而类似关税性质的漫游费把运营商落后的管理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收了就停不下来。
我国的手机漫游费源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移动电话需收取0.6元/分钟的自动漫游费。按当时的规定,用户在异地漫游状态下,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的话费中均包含"自动漫游通话费+长途话费"。
当时中国的移动通信业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无论在网络资源、用户数量和资费竞争上都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在低成本的条件下,东部地区有可能实现比西部更低的资费。这样,为了保证西部地区的移动通信公司可以取得足以支持当地较高成本的收入,就必须防止东部地区的手机大规模地在西部地区长期异地使用。因此我国当时对于跨地区使用的手机设立了类似于关税性质的"漫游费"。其目的就是为了人为地隔离不同地区的市场,对西部地区移动通信公司的收入予以保护,使他们可以较快地积累资金、发展网络。由此,手机漫游费就保留至今。
国内漫游费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运营商历史上内部区域分割的产物,收漫游费更多是为了各省分公司之间结算。过去,运营商是以各省甚至各地级市为单位运营的,各省的分公司之间成本独立结算。由于不产生技术上的成本,目前漫游在运营商内部会产生的费用,主要是人力成本的费用和内部核算所产生的费用。目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已基本实现全集团整体核算成本,国内漫游费并不需要比本地通话更多投入。"画地为牢"的漫游费,带来的不只是让消费者承担高成本的跨区域通信费,更是一种与旧的管理形态相捆绑的落后的企业运营方式。
面对社会日益强烈的质疑,为了防止运营商制定过高的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信息产业部在2005年9月对手机漫游费实行"上限管制",将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定为: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0.60元/分钟。此举本意是鼓励运营商通过竞争降低收费,准降不准升,鼓励取消,但是效果适得其反。除套餐外,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大运营商都按最高上限收取国内漫游通话费。
2007年3月,信息产业部把国内手机漫游费问题列为2007年电信资费管理八项重点工作之一。2008年工信部下发《关于降低完成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为主叫每分钟0.6元。
通话漫游费产生于2G网络时代,随着技术发展漫游成本已大幅降低,漫游费取消的"梗阻"在于手机、固网的长途通话费仍然存在。而且目前部分3G用户乃至4G用户仍普遍被收取国内漫游费,如果超出套餐约定通话时间,任何异地国内长途和境外长途均会产生漫游费用。除此之外,部分资费标准已多年没有调整,据中国联通客服介绍,除部分套餐外,目前,4G用户国内主叫漫游费仍为每分钟0.6元。
从技术上来说,手机漫游几乎不产生任何技术上的成本。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陶仪声提交的一份《关于取消手机漫游费的建议》称,这份只需要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几乎等于零。
国内漫游只是一个资源占用的问题。当手机用户到外地开机后,会自动向当地的移动网络索求服务。当地的网络发现手机号不是本地区的之后,就向这个手机号注册地的网络询问,而注册地的网络在自动查询后,会进行自动回复,最后再由外地网络把计费信息传送给注册地网络。比如说北京手机用户漫游到广州,话音资源基本是占用广州本地的,其间只有一点简单的结算成本。
2008年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召开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听证会上,公布的《移动通信漫游费通话定价成本报告》中称,国内漫游通话成本约为 0.0485元/分钟--不足5分钱。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我国移动漫游费收入累计达718.5亿元,在国内移动通信收入中的占比基本稳定在8%至10%。更多资讯内容请关注佰佰安全网信息频道的网费报道。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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