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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致死案 骑行方承担主要责任
家住江铃底盘厂的裴先生,刚在五月初办完婚礼,这高兴劲儿还没过,自己62岁的母亲,就在5月14号出了交通事故。
裴先生:“我妈下楼,过马路,然后走到路沿石边上,下来了。一个骑小鱼电动车的人,骑车撞到我妈,把我妈撞到路中间去了,导致后脑受伤,颅内大出血,抢救无效然后死亡。”
路上的监控也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这一幕。
据了解,肇事的小鱼出行电动车,是一种橘红色的共享电动车,用户只要缴纳299元的押金,就可以扫码骑走,收费标准是每小时3元。
抚州市交警部门在5月24号,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今年26岁的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裴先生母亲因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道而承担次要责任。
在裴先生看来除了骑行者王某,共享电动车的运营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可是双方在赔偿金的协商上陷入了僵局。
裴先生的母亲住院期间花了五万多元,家里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再来承担丧葬费用,肇事司机王某已被逮捕,远在河南的农村家人又拿不出钱,所以裴先生希望小鱼出行的运营方——江西云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先行承担部分费用。
记者了解到涉事的共享电动车是江西云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5月13号投放的第二批电动车,5月14号购买的保险,所以事发时保险还没有生效。
虽然这家公司愿意按照保险的最高赔付标准拿出11万元,但是远远达不到赔偿标准。因此小鱼出行和裴先生双方虽然经过多次协商赔偿,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交警也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保险赔付标准过低,在共享电动车业内并非个例。在有关专家看来,由于共享电动车面对公众投放,平台方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再加上很多用户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能一时难以赔付,因此平台更应该提高保费标准。
江西云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在抚州投资300多万,投放了1000多辆车试运行,不过,他们在运营过程当中也遇到了很多麻烦。
黄慧军告诉记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因为存在电动车普遍超标,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等隐患。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杭州、上海、太原等多个地市已经明确叫停了共享电动车项目。
佰佰安全网建议,我省也该对共享电动车尽快出台明确的政策,到底是规范发展还是明令禁止,避免平台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双重尴尬。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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