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的办法。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运动风险防控纳入教育督导
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教育督导机构应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家长需要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自制体育器材需第三方评估
《办法》要求,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保护与帮助。
学校中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组建事故仲裁小组,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体育课至少占总课时一成
媒体曾经报道过多起学生跑步猝死 事件,校园意外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应占总课时10%-11%的比例,一、二年级体育课相当于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相当于每周3课时。
在校园发生的体育课意外事故中,有的是因为体育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有的是因为技术难度过大,有的是体育老师在教学组织中出现疏忽,还有的因为学生本身有先天疾病,也有在运动中学生间发生的意外事件。门头沟一所小学的体育老师表示,曾有学生在足球课上发生碰撞导致骨折,但家长认为学校没尽到看护责任,导致出现纠纷。因此,体育老师在教学中都格外谨慎,有的学校会减少一些体育器械项目的学习。
新办法可以为学校“松绑”
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过去没有针对学校体育运动安全风险管理的专门性文件,对如何防范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以及发生伤害事故后如何厘清职责、如何处理等也不够清晰。一些地方和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为避免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往往采取减少或取消体育活动、降低体育项目难度等。
《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同时也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学校体育运动各环节风险防控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小学体育课时还要增加
目前北京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上4节体育课,三年级至初中每周上3节,高中每周上2节。学生每天还有1小时课外体育活动。根据市教委2015工作要点,北京市还将增加中小学体育课课时,丰富体育课程资源。
目前,北京学校都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在课后1小时进行丰富的体育活动,在避免意外伤害这方面,则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进行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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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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