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和朋友今年3月份,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4月份,蒋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20多万元,帮助房主把房子从银行解押了出来。正当蒋先生准备支付尾款、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无法过户。
蒋先生购买的这套二手房,位于南岸区茶园。蒋先生在三月份和四月份先后支付了两万元诚意金和26万元房款,一共28万元。
蒋先生说,5月初,完成房屋的银行解押后,他准备支付购房尾款,办理过户手续。这时,房主和中介才告诉他和朋友,这套房子已经被南岸区法院查封冻结了,无法过户。
原来,房主李某某,3月5日与一个姓吴的人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是3月13日,房主又通过中介,与蒋先生签订了买卖协议。上一个卖家以房主李某某违约为由,将其告到了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此,这套房子刚从银行解押出来,就被法院查封了。
在蒋先生看来,无论是房主,还是中介,都没有在第一时间把实情告知他,存在隐瞒和欺骗。
采访中,记者多次拨打房主李某某的手机,均无人接听。中介公司经理王先生介绍说,这套二手房之前卖过一次,他们是知情的。当时,房主李某某告诉他们,买家吴某某没有按时支付房款,因此,李某某收回了房屋的处置权,又把房子委托给他们进行销售。
王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应蒋先生要求,他们打了房屋的产权调查报告以及房主李某某的征信,并没有向蒋先生隐瞒房子被卖过一次的事实,也提醒过蒋先生,房子可能存在买卖纠纷。
对此,蒋先生表示,他和朋友确实委托中介打过房屋的产权调查报告,但报告上看不出买卖纠纷,而中介和房主并没有一开始就告知,这套房子在八天之前就卖过一次,可能有买卖纠纷,如果对方告知了,当初绝不会购买。
蒋先生指出,房主李某某以上一个买家违约为由,收回了房子的处置权。但在仔细对比两份买卖协议后,蒋先生发现,房主李某某和上一个买家吴某某约定3月15号前支付房款;然而在3月13号,这位房主就与蒋先生签订了新的买卖协议,而此时,上一份协议尚未终止,涉嫌一房两卖。
目前,蒋先生已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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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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