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的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以暴力侮辱人身时,可定为侮辱罪,所谓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粪便泼人,或者以墨涂人,把别人家的衣服当内裤穿还出来炫耀等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是行为或者言语上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第三,采用粗暴的或者激烈的言语进行侮辱的行为,造成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本罪,例如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受害人进行嘻笑、辱骂,以及挖其隐私出来炫耀等等,或者散布受害人的生理缺陷等等,如果受害人无法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承受,可能会导致出现某些精神疾病,这都是由于侮辱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应以侮辱罪论处。
第一,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对象,侮辱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构成侮辱的对象。
第二,侮辱必须是公众场合进行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大街上,多人侮辱一人,致其羞愧难当,回家后精神失常,或者说有割腕、自杀等表现形式,这种侮辱行为就对受害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构成了本罪。
第三,侮辱行为人的主观必须是故意行为,侮辱人的行为是直接故意,不存在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是明知会对受害人造成人格尊严或者名誉上的损害,还坚持实施的恶劣的行径,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就构成了本罪。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以涉嫌侮辱罪立案。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