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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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侵权相关知识

婚纱摄影侵犯肖像权责任的认定:

婚纱摄影店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责任承担主体应视婚纱摄影店的性质而定。如果婚纱摄影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其户主应当为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如果婚纱摄影店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婚纱摄影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婚纱摄影店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他人婚纱照做店面形象牌和宣传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婚纱摄影店店主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同时,应综合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侵权人的赔偿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即肖像权使用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对于受害方特定方式的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应考虑到侵权人已赔礼道歉、特定方式的赔礼道歉将给第三人合法权利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情况进行裁判。

婚纱照作为作品出现,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的作者是摄影者。合同没有约定版权归属,则原始底片的版权归摄影师或影楼所有,所以婚纱照版权不都给不属于侵权。

关于摄影作品的所有权归属:

在中国法院网上作者罗珩也对此问题做过解答:“婚纱摄影照片不同于普通肖像照片,从化妆、道具到人物形态,都融入制作者智慧,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作品构成要件,属于摄影作品和委托作品,若未与影楼未约定权利归属,影楼依法享有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规定:“顾客与影楼的关系,属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此,由顾客支付服务费用,影楼提供专业服务完成的照片及其底片,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关于委托创作的规定。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如果消费者在拍摄前没有与影楼就底片的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底片的著作权就属于影楼所有。

影楼拍摄的婚纱照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和肖像权是两个领域的权利,拍婚纱照属于委托创作,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创作者。对于著作权和肖像权它们是并行的,假如该合同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则归影楼所有,拍婚纱照的人有使用的权利,但是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随意使用在商业用途,否则,对于影楼侵犯肖像权,对于被拍人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原则:

1、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婚纱摄影欺诈消费者的维权方法: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消费者遭遇婚纱摄影欺诈,可以选择立即报警,然后向当地消协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可以对所有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合同法》对加倍索赔的规定:

《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中,专门设定了反欺诈条款。这是《合同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尽管《消法》对此早就规定了加倍赔偿,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举证困难等种种原因,实际适用的很少。《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受欺诈可以适用《消法》,无疑给了消费者强有力的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原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并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而规定可以选用《消法》,则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当能够证明被欺诈时,可以选择责任形式,既可以适用加倍赔偿,又可以适用合同违约责任,但两种赔偿方式不能并用。尽管如此,消费者选择了加倍赔偿后,并不影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婚纱摄影店使用消费者的照片属于侵权,婚纱摄影店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时,一定要征得对方同意,并且签订对方同意书才能使用。婚纱店照片版权属婚纱店的,肖像权属客户的。如果事先没有什么约定就拿客户的照片做广告应该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如果你的照片不愿让他们使用,可以前去明确告诉他们撤下,否则可以起诉。

婚纱影楼的一些消费陷阱:

陷阱一:婚礼摄影很专业想说爱你不容易

号称专业的婚庆摄影公司,有可能只是临时拼凑的人员,更有甚者直接就是草台班子,全由兼职创业的人员构成。摄影人员人员的水平良莠不齐,有的是业余者冒充专业人士,口口声声称自己是电视台工作人员担纲摄像,事实上却并不熟悉婚礼。

友情提醒:签单之前,一定要看一下公司以前为其他新人拍摄的dvd和照片,更能认清摄影摄像和制作公司的能力。要特别留意他们的拍摄角度是否恰当、有没有错失重要场面、有没有捕捉到一些新人身边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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